复制他人网站算侵权吗?
因为最近在复制一个韩国的网站,网站性质主要是用作商业宣传用途。所以得注意一下这个侵权问题。在百度上找了一下,众说纷纭。个人看了之后感觉,关键评价点是你的网站是否有名气了,名气来了问题就来了。正所谓:猪壮了就会被宰,树大了就招风。看看国内的大门户网站,高明的复制不是复制的模板,而是商业模式。互联网上难得人无我有、人有我独了,很大程度上就是复制。甚至有人总结,中国设计风格的精髓就是“偷”。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是学习、借鉴。就说网站同一个界面做出来的方法很多,表面上虽然一样,但是内面的程序却可以有很大的差别。至于网站模板问题,现在网上也提供大量的免费模板下载,不过很多是注明非商业用途的。况且现在侵权问题的界定也是很不好说的,说不清楚是谁侵谁的权哩?!不过,正如现在转载别人文章一样,个人认为最好还是伪原创的好。完全的拿来主义不是最好的。加上自己的思想,改以改。也会出来一些精华。。。。。。
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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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只要是我们看到的东西,都可以COPY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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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个人的 叫偷
学习N个人的 就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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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作者允许免费传播使用,则不侵权;
否则则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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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什么东西判定谁用谁的模板.网上的网站有2个相同的.怎么判定?靠网站开通时间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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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你用模板的用途是什么。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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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侵权行为
不过实际上,要追究你的责任是很困难的,因为做网站一般都不会去注册外观的,所以你即使删除了网页自带的copyright,他也拿不出证据说明他是作者并持有copyright。所以你可以放心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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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侵权,因为在互联网的网站这一块,很多都是你copy我,我copy你
甚至很多网络公司,他们也是把代码稍微改动一下就当成自己的产品。
你用人家的东西最好是得到人家的许可(从道义上讲)
如果不是商业用途,应该没问题
如果是用于商业,那最起码得在网站里包含人家的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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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涉及作品独创性的问题。
最简单的判断标准是,你改以后的网页在内容表示以及风格上是否与原网页有明显差别。
这里没有绝对标准,仅仅是正常心智的人对两网页产生两种不同的看法即属产生独创性,不为侵权。否则可认为侵犯知识产权
风格是一个概括的讲法,具体是你的网页所涉及的内容,传达的意思,思想的表现形式是否与原网页产生重大差异。而不是你所换的图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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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律师一段话:
你们网站下载其他网站上发表的文章再复制到你们的网站是否属于侵权,要看你们所复制的文章是否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对互联网络上的各类资料和文章是否享有著作权,法律界人士有着不同的看法。只是我认为,无论将互联网上的文章作何种分类,可以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互联网上的文章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受著作权法保护。这种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也明确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互联网络上的文章,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因此互联网络上的文章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作品的著作权主要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别的网站上的文章依法享有著作权。你们网站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就到别的网站上下载文章然后粘贴到你们的网站,显然属于侵犯别人著作权的行为,别的网站理所当然地会要求你们停止侵权或者要求你们赔偿损失。
当然,《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今后你们网站在使用互联网上的资料时,要依法使用。
尚律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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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记
采编:ZOUDECAO(微信/QQ:82075451) E_mail: zdco@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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